刚刚 国办重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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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国办重磅发文!
2023-05-30 22:50:00
国务院办公厅5月30日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加强常态化监管。
  中证君速速整理出了如下要点,供您参考: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制定并公开飞行检查方案。
  研究制定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办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告知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基金监管方式不断完善
  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探索创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式。
  2022年11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医疗保障部门以“两库”为依托,对各类监管对象在各种场景下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形进行全流程监控。
提出多方面政策措施
  此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提出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做实常态化监管。明确要用好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监管手段,成体系地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应用,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的技术防线。完善社会监督,健全医保基金举报投诉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调动全社会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协议、行政、司法综合运用,破解各类监管难题。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更大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对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对失信机构和人员的惩戒措施。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
  此外,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实施,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宣传教育。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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