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
中信证券作为广东
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中信证券及2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